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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山生态与贫困问题研究会

大巴山生态与贫困问题研究会

“大巴山生态贫困问题研究会”为民政部门登记(川巴通社证字第04-001号)的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旨在通过研究和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帮助大巴山区贫困群体改善生存质量,增强其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生态事业的协调发展

研究会主要从事生态与贫困问题调查,实施国内外生态与扶贫项目,开展生态与贫困问题培训与交流,建立生态保护和反贫困活动试验场站(点)。研究会设法定代表人一人(会长:张晓琴),设会长助理一人,有高中级研究人员18人,建立试验场(点)二处,实施了通江县参与式扶贫、大巴山社区林业资源冲突管理研究、通江县森林生态的历史变迁、通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小额信贷等项目,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

大巴山生态与贫困问题研究会章程
第一条
名称:大巴山生态与贫困问题研究会
第二条注册资本金:十五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研究会性质:研究会由个人发起成立,为非赢利性民间社团组织
第四条 研究会宗旨:通过研究和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增强贫困群体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办公地点和活动范围:研究会地址设立在通江县赤江天井村六社,研究会在大巴山境内的巴中市内活动(包括通江县 、巴中区 、平昌 、南江县);
第六条组织机构:研究会设会长一名,会长助理一名,下设研究部、项目部、财务部,由会长直接领导,并决定研究会重大事务;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工作,主要负责各部门工作;
第七条组织形式:通过吸收会员、召开会议、申请和开展项目建设与合作、开展生态与贫困问题研究等形式组织开展工作;
第八条活动内容:开展生态与贫困问题调查;承接和实施国内外相关(生态与扶贫)项目;开展生态与贫困问题学术交流;开展生态与贫困问题相关培训与交流;建立大巴山生态与贫困问题研究会试验场(网)站;
第九条资金筹集方式:研究会组织活动中所需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及境内外热心生态建设与扶贫事业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捐助(实物或资金),申请和开展有关项目活动投入;
第十条会员职责与权利:凡承认本章程,有志于生态保护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识之士均可加入本会。会员必须按期交纳会费,履行相关的研究参与职责;服从研究会安排,积极参加活动,为研究会的发展出谋划策。会员在研究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研究成果有共享权,对研究选题有参与权,对研究会的各种活动有管理参与权;
第十一条会长职责:决定研究会的发展计划与方向;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决定研究会的合并与分立解散事宜;报告年度工作并公开财务收支等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会会长任期五年,届满举行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最多只能连任二届,任职期间三分之二的会员对工作不满意,会员对会长举行信任度测定,过半数的会员不信任,即可罢免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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